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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物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作者:罗氏传媒  更新时间:2019-11-14 16:05:41 阅读:

保护文物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有一种“乡愁记忆”保护,叫做检察公益诉讼

     “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8年10月24日下午在广东广州考察时所作出的新指示,并要求做好城市的文化传承工作。

    事实上,保护与发展,从来都不矛盾。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恰恰能成为发展的最好契机,应受到有效保护。对此,我院积极当好“公益诉讼代表”,并结合区域特点,主动将历史建筑保护纳入到行政公益诉讼的重点范畴,相应地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

       在此,介绍我院近期成功办理的其中一宗涉历史建筑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以充分彰显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勇于担起守护城市文化传承的使命。

  初查、立案阶段

  2019年8月间,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的文物保护单位“于野罗公祠” (除罗氏大宗祠外,横沙村还有各罗氏房派的祠堂,于野罗公祠就是其中一个)被他人擅自用于经营餐饮场所。我院遂于8月12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并予以立案调查,随即派出公益诉讼检察官展开细致而缜密的调查核实。

       诉前调查

  2015年7月,“于野罗公祠”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2018年8月,“于野罗公祠”被其所属的经济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该处历史建筑出租给个人作为商业用途(合同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不能经营餐饮和使用明火。但承租人违反了合同约定,于同年底擅自改变该处历史建筑的原有使用功能,用于经营餐饮场所(店面招牌:“和味美食”),产生了消防安全隐患。期间,相关行政机关曾予以制止过一次。截止至2019年8月19日,承租人仍继续在该处历史建筑内经营餐饮,上述现象已破坏了不可移动文物本应有的文物价值以及历史风貌。

  督促履职

  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遂于8月19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对“于野罗公祠”进行有效保护,以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本应有的文物价值以及历史风貌。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与我院进行有效沟通,及时派员到现场再次制止承租人的上述行为,并于9月20日促使“于野罗公祠”其所属的经济社与承租人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处历史建筑的使用权。

  (整改前)

  (整改后)

  案例意义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历史建筑,既是历史文脉的承载者,又是城市记忆的见证者,更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并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为加快文物事业发展,不断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提供了根本遵循。每一处历史建筑都有其特色特点,要按需施策、因地适宜,在利用与保护中要寻找平衡点、结合点,让每一处历史建筑的保护都能行之有效。

  保护文物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让历史建筑遗产世代传承,是弘扬传统文化与发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应有之义;让历史建筑保护成果惠及全社会,亦是促进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案的成功办理,正是我院正确立足法律监督定位,主动将检察公益诉讼融入到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来谋划和推进,并自觉服务和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发挥好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为黄埔区悠久的历史文化遗产形成最大公约数的保护合力。


       相关链接:

      “于野罗公祠”修缮方案的批复

        历史建筑“于野罗公祠”变餐馆,检察院出手

      

      (编辑:罗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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