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
关于罗子国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322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汨罗罗子国城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1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罗子国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从保护罗子国城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进一步加强遗址保护现状等专项评估和研究,科学分析影响遗址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应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抓紧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罗子国城遗址的范围、布局、遗存分布和文化内涵,加强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突出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根据遗存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和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通过规划手段有效缓解遗址保护所面临的压力。
(四)应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衔接,正确处理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村镇建设以及农业生产之间的关系。
(五)应根据遗址所处区位、性质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合理规划遗址展示内容,避免过度展示利用倾向。
(六)进一步校核规划编制预算及相关经费收取依据。建议针对罗子国城遗址所处区位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难度系数,严格控制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罗子国城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罗子国城遗址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遗址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编辑:罗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