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立项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3〕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评审,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91个,现予发布。
各省(区、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要高度重视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督促本地区立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民政部。要加强对立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立项单位认真贯彻项目实施方案,准确把握项目管理和财务要求;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检、评估、信用评价等监督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各立项单位要规范、高效、透明执行项目,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民政部将不定期对各立项单位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重点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审计、评估等考评结果将作为立项单位今后年度申请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发展示范项目(A类)立项名单
2.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立项名单
3.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立项名单
4.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立项名单
民政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9日
联系人:徐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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