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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同志生平
作者:罗氏传媒  更新时间:2018-02-26 08:52:06 阅读:

罗豪才同志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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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同志遗像 新华社发

  著名归侨、法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中国致公党的杰出领导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十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致公党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罗豪才同志,因病于2018年2月12日9时02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3岁。

  罗豪才同志,原名罗豪材,祖籍福建安溪,1934年3月出生于新加坡,少时在新加坡华侨中学读书。1952年回到祖国后,先后就读于广州知用中学、无锡第一中学。1956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60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副教授、教授。其间,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进修。1986年后,历任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至2007年任致公党中央主席。曾兼任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名誉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等职务。

  罗豪才同志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副秘书长、华侨委员会副主任,第九届、十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罗豪才同志一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始终追求进步,是坚定的爱国主义者。他从小在新加坡长大,童年时期正值日本侵略军占领新加坡,先后参加了星洲学生抗日活动和抗英同盟等组织,积极参加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1951年,他被逮捕监禁,后被驱逐出境。这些坎坷的经历使他由衷地盼望祖国强大。1952年回国后,他一直致力于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充分发挥自己在侨界的影响力,号召广大海外侨胞进一步增进团结,坚决反对任何“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言行。他始终强调,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必须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他始终坚信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祖国的统一和繁荣富强。多年来,他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

  罗豪才同志是中国致公党的杰出领导人。他多年担任致公党中央领导职务,为致公党自身建设和发展殚精竭虑,深受广大致公党党员的尊敬和爱戴。在他领导下,致公党积极参政议政,为国家决策提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建议,在华侨华人政策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关注致公党自身建设,积极开拓致公党组织建设发展空间,提出“党的规模小声音不能小,党的人数少作用不能少”的发展战略和方针,并将成员发展范围由归侨侨眷扩展到归国留学人员。他概括了“致力为公,参政兴国”的立党宗旨,将致公党的优良传统内涵从日臻完善的理论,发展为走向自觉的参政实践,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好履行参政党职能指明了奋斗目标。他在致公党原有民间外交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利用致公党特点和优势做未建交国家工作,开辟了公共外交的新领域。在他积极推动下,致公党中央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我国东南沿海经济繁荣圈》的建议,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得到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2006年,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写入国家“十一五”规划。“海西经济”现已成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重要平台。

  罗豪才同志是著名的归侨领袖,是新中国侨务工作的重要参与者、见证人和领导者。他始终与“侨”有着一种难以割舍的特殊感情,坚持不懈地为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华人真诚奉献。他切身感受到新中国侨务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侨务工作的蓬勃开展。“国运兴,侨运兴”,是他积数十年实践经验而生发的真知灼见。作为法律专家,他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制定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在担任致公党中央领导职务后,他又多次以个人或党派的名义提出关于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解决华侨农场、林场的困难,改善侨商投资环境等问题的提案和建议,为建立与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台港澳同胞更加广泛而密切的联系,走出一条能够体现党派特点的侨务工作新路。他关注华侨华人在住在国的生存和发展,对上世纪90年代在印尼发生的大规模暴乱表示极大的义愤,坚决支持我国政府对印尼华侨华人问题的立场和看法。他重视做新侨和华裔新生代的工作,鼓励海外侨胞积极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弘扬中华文化。他与国内侨界和海外侨胞有着广泛的社会联系,出访过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可以用普通话、闽南话、广东话和英语同侨胞沟通感情,结交朋友。他支持华侨华人研究,团结了一大批专家学者,在侨界享有崇高威望。作为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他积极对外宣传中国人权发展,指出中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走出了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为中国人权理论建设和人权事业对外交流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罗豪才同志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教育家。他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在宪法学、行政法学等领域学术研究方面有着深厚的造诣,著有《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行政法论》《行政法学》等多部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著作。他主编的《行政法论丛》系列丛书,成为展示行政法学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在潜心理论研究的同时,他注重将司法审查研究与实践相结合,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小组的负责人之一,参与了多部行政法律的论证和草拟工作。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他坚决贯彻院党组决策,忠实履行职责,推动分管的行政审判、法官教育培训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人民司法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他按照中共中央依法治国的方针和院党组的具体部署,积极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制度,大力推动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制定实施,指导查办了一批重大行政审判案件。他参与筹建国家法官学院,加强和完善法官培训体系化建设,促进了人民法院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他担任北京大学教授数十载,呕心沥血,立德树人,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法学优秀人才,堪称桃李满天下,深受学生们的崇敬和爱戴。2013年8月,年近八旬的罗豪才获得“蔡元培奖”,这是北京大学对他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最高表彰。

  罗豪才同志是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活动家。他热爱人民政协事业,在担任全国政协领导职务期间,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作出了积极贡献。他注重参与全国政协的调查研究活动,就侨务工作、生态环境保护、高等教育、河洛文化研究等问题,多次率团赴福建、广东、青海、陕西、河南等地视察调研,就推动相关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他先后率团访问越南、泰国、缅甸、澳大利亚等国家,并在京会见过美国、冰岛、韩国、日本等国家的外宾,在外事活动中,注重介绍我国国情,宣传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为深化我国与有关国家友好交往作出了贡献。

  罗豪才同志的一生,是爱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奉献的一生。他作风民主、平易近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忠诚于祖国和人民,将个人命运和中华民族的兴衰融为一体,把毕生精力奉献给了国家和人民。他坚定的信念、高尚的品格、渊博的学识和忘我的工作精神,为我们树立了崇高的榜样,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尊敬和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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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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