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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第一任反贪局局长罗辑
作者:罗氏传媒  更新时间:2021-04-25 17:55:33 阅读:

最高检察院第一任反贪局局长罗辑

罗辑,男,山东莱州人,194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最高检察院第一任反贪总局局长,

个人简历

1969-1979年 在河南省郑州市一所中学担任政治教师,兼授美术

1979-1990年 调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1983-1990年 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1990-1999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控告申诉检察厅厅长、贪污贿赂检察厅厅长、中国检察出版社社长;

1995-1997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首任局长

社会职务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中国政策研究会 常务理事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政法综合治理干部培训中心 教授

中国检察官学院 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兼职教授

中国行为法学会专家委员会 委员

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执行主任

罗辑同志在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期间,主办过多起影响国内外的重大案件,其中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案、北京市人大副主任铁英案、北京市政协副主席黄继诚案、广东人大副主任欧阳德案、海南人大副主任韦泽芳案以及周北方案、陈小同案等,均在国内外引起重大反响。复查纠正了泰国商人吴贤成、原嘉庆市书记庄洪泽、原绥化军分区司令李仲玉等冤案错案。从事法律工作30年间,组织起草制订了《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等10余项司法解释性文件。负责反贪总局的筹备工作,并亲任首任反贪局长。参与了《反贪法》的起草,并任反贪法起草小组的副组长,在《反贪法》起草工作中,先后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讨论修改《反贪法》多稿,其成果被吸收进修改后的刑法第八章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香港《中国法律》和《光明日报》等国内外著名刊物上发表各类论文20余篇。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百科全书》、《中国犯罪学大辞典》、《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的撰稿。参加世界第六、七届反贪大会,并作为第七届世界反贪大会学术部主任,成功地参与了反贪大会的筹备。

自1999年,先后成立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并任高级合伙律师、执行主任,期间担任过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航天长峰科工集团、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中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健隆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为、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海菲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还曾主办过河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长春春港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合同纠纷案,河南信阳建筑总公司工程承包纠纷案,广西金地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证诈骗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与中艺进出口实业公司信用证纠纷案,郑继刚强迫交易案,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广建股权纠纷案等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进行的有理、有力、有据的辩护或代理意见,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原反贪总局局长罗辑到行政执法培训平台组委会视察指导


     (编辑:罗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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