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佳荣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称号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通报,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罗佳,荣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称号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惊艳亮相的国旗护卫队
罗佳, 1982年5月出生,原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海舰队司令部卫星通信室主任,工程师,海军少校军衔。1999年地方高考入伍,就读于解放军理工大学,2003年分配至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海舰队。服役期间,多次参加各类演习、海洋探测、出访等重大军事任务,多次获得部队嘉奖,被评为优秀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2013年转业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
正步迈进司法警察岁月
退役从警以来,罗佳始终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训词精神,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认真履行司法警察的光荣职责,圆满完成各项警务工作任务,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和机关安全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勤廉标兵”、“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7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7年荣立“三等功”一次。
从脱下军装换上警服的那一天起,罗佳始终牢记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为审判工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从当初协助接待群众时的一脸青涩,到后来独当一面化解纠纷的从容干练;从提押人犯时的手忙脚乱到干净利落;从日常工作的杂乱无章到思维清晰、有条不紊,立足岗位挥洒青春,以无怨无悔的付出、竭诚为民的奉献,忠实践行着“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对党,他有绝对忠诚的信念
对党忠诚是司法警察的“生命线”,罗佳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固本培元、补钙强骨、筑牢警魂,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坚定理想信念,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对群众,他有执法为民的情怀
司法警察不审理案件,不直接为群众解决纠纷,但是司法警务工作涉及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司法警察与人民群众距离近、接触多,罗佳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努力提高自身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积累经验和技巧,在普通的岗位上心怀群众,为群众解忧,为老百姓带去温暖,用一杯热水、一张笑脸、一句问候,让当事人感受司法的温情。
对业务,他有崇文尚武的素养
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武装力量,只有在基础体能、安全检查、警务技能等科目的学习和训练上下苦功夫,才能确保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时刻豁得出去、需要时刻顶得上去。多年来,罗佳始终坚持以警队建设大局为重,以带出一支全面素质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为己任,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协助领导组织开展了多次司法警察轮值轮训、岗位业务技能竞赛、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演练观摩等活动,多年来,全市法院两级警队和个人在省、市级竞赛和比武中获得表彰。
对工作,他有甘当绿叶的胸襟
红花固然娇艳,绿叶也同样美丽,人民法院的工作是以审判为中心,其它工作都要紧紧围绕中心、保障中心、服务中心,罗佳始终秉持甘当绿叶春泥护花的胸怀、胸襟,正视自己的角色分工,既甘当绿叶,又当好绿叶,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的执法行为,提升警务保障质效,把“配角”当作“主角”来唱,不管是警务保障、安全检查工作,还是警队日常工作,他都能够履职尽责,做好表率,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要求,一丝不苟,认真做好每一道工作环节的落实。多年来,罗佳同志协助领导组织完成了多次重、特大刑事案件庭审警务保障方案和特殊警务任务,参与制定并完善了法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重大敏感时期安全维稳方案,注重从每一次出警、每一次活动、每一次任务中积累经验,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水平,凭借其出色的工作表现, 2019年10月,被任命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他就是这样一名司法警察,没有惊天动地的故事,没有金光闪闪的勋章;但他肩负着人民的期望,承载着法律的使命,在未来的日子里,他将继续发扬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踏着铿锵的脚步,谱写如歌的警察岁月,做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察,为司法事业献出自己的力量。
(编辑:罗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