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坎村古建筑群
罗会度宅保护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 2014 - 06 - 05 ]
文物保函〔2014〕1048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呈坎村古建筑群罗会度宅保护利用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17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呈坎村古建筑群罗会度宅保护利用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保护利用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应遵循“最小干预”“可逆性”“可识别性”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充分阐释与展示文物的价值和内涵。
(二)工程范围为呈坎村古建筑群罗会度宅文物本体及院落保护利用工程。
(三)明确文物建筑本体及院落的用途和利用方式,注意对地方传统工艺做法的调查、保留,加强对文物建筑地方传统建筑特征的保护与展示。
(四)方案应符合文物保护规划、保护利用实施规划的要求。结合该民居建筑的特点,根据其展示利用的需要,合理确定保护展示功能面积与整体建筑面积的比例,明确保护利用的重点和针对性。
(五)注意与相关村镇规划和村内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等的衔接。补充完善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等在保护利用中现存问题的阐述和分析。此宅为私产,应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六)适应性改造工程,包括基础设施改造、展陈及服务设施建设等,应综合考虑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特点,实现本体维修与展示利用的统筹考虑、有机结合。
(七)保护利用工程应以保护文物安全为前提,尽量减少采用工程手段对建筑的干扰,并应注意与该民居建筑自身性质、条件、状况及环境状况等协调一致,避免对文物本体造成破坏。
(八)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广泛分析、研究国内外保护与利用的成功案例,总结保护利用方面的有益经验,指导工程技术方案编制。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保护利用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审核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