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生活百科
政策法律
 您的位置:首页 > 生活百科 > 政策法律
1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作者:中国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9-11-01 10:44:25 阅读:

1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全国性法律法规

恶意注册商标赔偿上限为500万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将正式施行。这次修法,重点围绕增强商标使用义务、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等作出规定。

       此次修改比照《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新《商标法》第四条指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泄露用户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将入刑

       1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正式施行。

       《解释》明确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具体从违法信息数量、传播范围等方面加以判断;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从泄露的用户信息数量、后果严重程度等方面加以判断;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具体从相关证据所涉案件重要程度、造成证据灭失的次数、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等方面加以判断;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体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重要程度、前科情况、造成后果等方面加以判断。

       例如《解释》第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具有“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用户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8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其他法规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意见》要求,本文件印发后一个月内出台本省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统筹地区于2019年11月起开始实施,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

详细阅读 >>

四部门发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将减轻!

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新版《规范》从减少各类办税证明、简化办税流程、压减办理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在精简办税资料方面,70种外部门证明类资料不再需要报送,148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详细阅读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纳税服务规范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详细阅读 >>

修订后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有哪些变化?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实行属地管理、一事一批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未经许可使用人民币图样、未按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等行为,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详细阅读 >>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公告(第328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现行《指南》明确,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详细阅读 >>

官宣!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规范》明确,自2019年11月1日起,此前已获得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格认定或指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相关资格自动终止,相关检验机构不得继续以原认定或指定的资格名义受理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

详细阅读 >>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发布实施

地方性法律法规

北京:外埠客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

       1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外地车限行政策”将在北京正式实施。《北京市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规定:每辆外地牌照车辆一年中只可办理12次“进京证”,每次核发的“进京证”最长使用期限为7天,外埠客车限行区域延伸至北京六环路(不含)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在“进京证”有效期届满前,车辆应驶出限行范围,否则将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

       据悉,外地车进京证共有以下几点新的措施:第一,外地车辆进京证限行区域扩大,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第二,进京通行证要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侧左下部明示(通过“北京交警APP”办证的,需自行下载打印)。第三,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第四,在“进京证”有效期届满前,车辆应驶出限行范围,这意味着除了上路天数受限外,外地牌照车辆的停放也将受到制约。

北京:违规3次将被禁止房源“上网”

       11月1日起,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将正式施行。《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要先亮明身份,方可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若出现3次以上违规发布房源的行为,将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此外《通知》明确提出,互联网交易平台有六项审核管理责任:房屋照片要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逐步实现合并展示;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深圳:安全带“谁不系罚谁”违规使用远光灯罚500元

       1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将正式实施。《条例修正案》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2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500元罚款。

       《条例修正案》还规定,机动车于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使用远光灯,将被处500元罚款。

太原:重点管理区域遛犬不牵绳将被罚款

       新修订的《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将自11月1日起在太原施行。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由公安机关当场处五十元罚款。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养犬行为。个人申请养犬的,携带犬只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等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每只犬第一年收取管理费五百元,从第二年起收取一百元。

       《条例》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犬只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2米;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等。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公安机关、城乡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登记并及时处理。


(编辑:罗会清)


友情连接:央视官方网 | 滨海政府网 | 中国江苏网 | 人民日报网 | 人社部官网 | 中国文明网 | 中国新闻网 | 民政部网站 | 中央纪委网 | 中国法律网 | 中国经济网 | 社会组织网 | 农业农村网 |
【中華羅氏傳媒】www.zhlscm.com

主辦:羅氏文化研究 承辦:中華羅氏傳媒 協辦:思恩科技

站長:羅來東 微信: bjscfz 總編:羅會清 微信:jslhqlscm 客服:帮 主 微信:

版權所有 違者必究 内容轉載 注明出處

总编管理 | 網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