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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一览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9-17 15:38:06 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一览

人生财经  2023-09-16 22:36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情况

  从1976到1981年5年中,国务院工作部门达到了100个,人员编制达到51000人。为改变“文化大革命”后党政机构臃肿、职责不清、工作效率低下的状况,1982年1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国务院机构精简问题,指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是对体制的革命。2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为加强对国家日常经济活动的集中统一指挥,重组国家经济委员会,强化了职能,进一步加强了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工作。将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央军事技术装备委员会办公室合并,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商业部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粮食部合并,组建新的商业部。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对外贸易部合并,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成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负责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组建劳动人事部和广播电视部。这次改革,将新华通讯社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所属部委、直属机构和办公机构由100个裁并调整为61个。其中,部委由52个裁并为42个;直属机构由42个裁并为15个;办事机构由5个裁并为3个。新增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机关人员编制由5万多名核减为3万多名,精简25%,在这次改革中实行了“定编不定人”的办法。党中央30个直属机构的内设局级机构减少了11%,处级机构减少了10%,总编制减少17.3%,各部门领导职数减少15.7%。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情况

  1988年国务院再次进行了机构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紧密地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改革的重点是同经济体制改革关系极为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其中的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的专业机构。把相同或相近业务的部门予以撤销,其业务由一个部门承担,综合部门一般不设对口专业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工作由主管部门承担。对政法、文教、社会事务等部门,不作大的变动,但都要按改革的要求,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内部结构,精简富余人员。从1987年10月开始,按照各部门组织实施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要求,拟订了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经过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了反复修改,同年12月,经中央政治局第二次会议讨论原则同意。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按照这次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共撤销12个部委,具体是撤销原计委、经委、机械委、电子部、航天部、航空部、石油部、煤炭部、水电部、核工业部、城建部、劳动人事部。新组建9个部委,即国家计委、机械电子部、航天航空部、能源部、水利部、建设部、人事部、劳动部、物资部(同时撤销国家物资局)。将农牧渔业部更名为农业部。新华社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再列入国务院行政机构序列。通过这次改革,国务院部委由原来的45个减为41个。

  在改革国务院部委的同时,对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也进行了改革。国务院原直属机构22个,改革中撤销了2个,转为部委归口管理3个,改为办事机构1个,新组建1个,由其他机构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个,改革后直属机构共有19个。国务院原有办事机构4个,改革中撤销1个,由直属机构改为办事机构1个,新组建3个,改革后办事机构为7个。除了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外,还设有15个国家局由有关部委归口管理(包括原有的部委归口局)。另外,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原有77个,经过清理,减为44个。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共用了9个月的时间。从1988年4月至6月,重点是抓了9个新组建部委的“三定”工作。国务院先对新组建的部委分别组成了筹备组,由其进一步研究新建部门的“三定”方案,经多次协调,反复修改,最后由总理办公会议逐个审定。7月,新组建的9个部委全部正常运转。从1988年6月份以后,“三定”工作扩展到其他各部门。各部门都在主要负责同志的主持下,组织了专门的工作班子,研究本部门的“三定”方案,经多次协调与修改,最后由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逐个审定。至12月10日,国务院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全部审定完毕,各部门相继按“三定”方案转入正常运转。1989年3月开始,组织进行了国务院各部门“三定”验收。截至1990年底,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由于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实行的“定编不定员”政策,造成大量人员超编,实有人数约52300人。因此,1988年机构改革主要不是减少编制,而是精简人员。改革中精简以实有人员为基数,核定的编制数与改革前基本没变,为42000名,只是实行了定编、定岗、定员。改革后的精简统计数也是改革前的实有人数与改革后的编制之比,实有人数与核定的编制相比减少了10000多人。

  另外,按照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1988年各部门“三定”基本完成后,1989年一是进行了机关后勤改革,按照10%的比例,从核定的42000名机关行政编制中划出了后勤人员,单列并核定了4600余名机关后勤行政附属编制;二是按照量化的标准,单列并核定了用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行政附属编制近2200名;三是核定了“四委”单列编制602名(即为原国务院各部门已不在本部门任职而担任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委委员的同志,以及他们的秘书、司机核定的编制)。编制调整后,国务院行政编制和行政附属编制总计约45000名。

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情况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即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就要相应地进行有关方面的调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实行精兵简政。

  经过以上调整,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42个,调整为41个,减少1个;原有直属机构19个,调整为13个,减少6个;原有办事机构9个,调整为5个,减少4个。同时,取消15个部委归口管理机构的称谓,改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仍设15个。国务院的非常设机构也进行了大幅度的裁减,由85个,减少到26个。

  国务院各部门无论是保留的,还是新设置的,都严格定编定员。国务院各部门原有行政编制41300余名。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情况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按照改革方案,宏观调控部门,主要是将国家计委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组建信息产业部,组建新的国防科工委,将煤炭、冶金、机械等9个工业部先改成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2000年全部撤销);将国家科委更名为科技部,国家教委更名为教育部,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土资源部。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提出了机关行政编制要精简50%的要求,是历次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力度最大的一次。

  按照国务院部署,各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在3个月内,国务院51个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19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三定”规定先后审议批准、陆续下达并组织实施。经过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精简为29个。移交给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地方的职能100多项;部门内设机构减少200多个,精简了四分之一,改革后行政编制由原来的3.23万名减至1.67万名,精简了47.5%,分流干部的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情况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政府机构总的格局保持相对稳定,只是集中力量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影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便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经过改革,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8个。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情况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经过以上调整,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办事机构4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情况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

  (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为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国家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

  不再保留铁道部。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为推进海上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六)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为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4.中国人民银行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情况  

  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要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关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一)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组建生态环境部。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三)组建农业农村部。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四)组建文化和旅游部。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五)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七)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八)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科学技术部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改由科学技术部管理。

  (九)重新组建司法部。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十)优化水利部职责。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十一)优化审计署职责。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

  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十二)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5.中国人民银行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一)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三)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将商务部对外援助工作有关职责、外交部对外援助协调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对外援助的具体执行工作仍由有关部门按分工承担。

  (五)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六)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国家粮食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以及民政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七)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将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整合,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由公安部管理。

  (八)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九)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十)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十一)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编辑:罗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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