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生活百科
政策法律
 您的位置:首页 > 生活百科 > 政策法律
工会经费7类可以开支范围和8类严禁开支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4-17 08:46:58 阅读:

工会经费7类可以开支范围和8类严禁开支


    对于工会经费的开支,许多人认为就是搞一些工会活动,期间发放一些活动奖品等,而对于八项规定后,更是有许多单位连节假日的一些慰问品都不发了,这是对工会经费支出的误解。《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对其作出了基本规定,部分地方进行了细化。


    一、可以支出的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全国总工会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补充规定: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I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69号文补充规定: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二、不准开支的范围

    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部分地方细则

    (一)误餐补助形式

    《全国总工会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补充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二)浙江省补充规定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财字〔2015〕1号)补充规定:

    1.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文艺会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参照优秀公务员现行奖励标准,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8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且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当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变动时,相关奖励标准同步调整。

    2.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工会节日慰问品必须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行政经费不得弥补。

    3.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慰问方式可以向会员发放生日蛋糕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

    (三)杭州补充细化

    《杭州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奖励标准。(1)基层工会组织职工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项800元,其他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2)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一般不超过每人每次800元和500元。(3)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活动,评选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如给予物质奖励的,一般不超过800元。

    2.伙食补助费和夜餐费标准。基层工会以现金或实物对因参与工会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会员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早餐20元,中餐、晚餐各40元)。

    3.节日慰问标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用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慰问品一般应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总金额不得超出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30%。

    4.会员生日慰问标准。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并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

    5.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或参加春游秋游活动的费用可在“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科目中核算,会费不足时,可以在工会经费中适当弥补,但弥补金额不得超过当年会费收入总额。


    四、广东细则

    《粤工总〔2015〕4号》细化规定:

    1.逢年过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

    2.对于奖励事项,应严格控制奖励面和奖励额度。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不超过300元/人。

3.工会组织集体活动,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发放现金或安排工作餐,最高不超过50元/人/餐。

    4.对会员个人和家庭因特殊困难的补助应制定明确的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5.会员本人生日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五、江苏省细化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苏工办〔2015〕15号》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2.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3.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4. 开展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标准按各地财政制定的工作餐标准执行。



    (编辑:罗会清)

友情连接:央视官方网 | 滨海政府网 | 中国江苏网 | 人民日报网 | 人社部官网 | 中国文明网 | 中国新闻网 | 民政部网站 | 中央纪委网 | 中国法律网 | 中国经济网 | 社会组织网 | 农业农村网 |
【中華羅氏傳媒】www.zhlscm.com

主辦:羅氏文化研究 承辦:中華羅氏傳媒 協辦:思恩科技

站長:羅來東 微信: bjscfz 總編:羅會清 微信:jslhqlscm 客服:帮 主 微信:

版權所有 違者必究 内容轉載 注明出處

总编管理 | 網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