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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须铲除非法组织生存土壤
作者:罗氏传媒  更新时间:2021-03-27 11:54:20 阅读:

民政部:须铲除非法组织生存土壤

       2018年春节前后,民政部陆续公布了三批250多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网友提出:为什么非法社会组织会大量存在?为什么屡禁不止?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今日对此回应称,“知假买假”、“借力”生长、法治意识淡薄等因素造成了这一问题。“非法社会组织的根除,既需要政府机关外科手术式的治理,更需要社会健康力量的旺盛,更需要铲除滋养非法社会组织的种种土壤。”

       为何不直接取缔

       为什么首先要选择公开曝光,而不直接取缔?该负责人说,曝光是为了更有力地打击。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民政部门必须掌握足够的线索和证据,严格依法办事。

       不少非法社会组织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执法部门既找不到“庙”,也找不到“方丈”和其他“和尚”,还有不少非法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活动,线下固定活动地点很隐蔽,导致民政部门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等难题。

       该负责人介绍,曝光名单能达到震慑作用,迫使不法分子终止行骗、尽早收手,还是对社会有效的警示和提醒,社会公众就能够在社会交往中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不同于“山寨社团”

       网上有不少网友在谈论“非法社会组织”时,往往把它们与民政部2016年曾经公布的13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混为一谈,引起不少思想混乱。

       对此,该负责人指出,“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离岸社团”主要是指内地居民在境外登记条件较为宽松的国家或地区依规注册、却在中国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山寨社团”是指“离岸社团”中与内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完全相同或极其相似的组织。“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法律属性为境外非政府组织。

       据其介绍,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和取缔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监管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此外,二者的监管部门不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职责属于各级民政部门,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监管职责属于公安部门。

       是什么“滋养”了非法组织

       该负责人说,非法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破坏力量,是社会的“毒瘤”。非法社会组织的生存有许多土壤,有的土壤还较深厚,这些土壤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就难以绝迹。

       一是“知假买假”。非法社会组织就是抓住了少数人对名利的不良需求,通过精心包装、蹭“热点”、跟风国家战略,打着“中国”“中华”“世界”等名号开展活动,招摇撞骗,大肆敛财。

       二是“借力”生长。非法社会组织借助社会名流站台,借主流媒体宣传造势,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馆场所开展活动。不少社会公众缺乏对非法社会组织的辨识意识和能力,往往容易上当受骗,使得非法社会组织的图谋得逞。

       三是法治意识淡薄。有些同志或组织本来是抱着做好事的心态去开展活动,但是由于法治意识淡薄,虽然有明确途径可以查询或了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但懒得去咨询了解,有的甚至是不屑于了解,抱着“做好事就没关系”的心态,从而成为了非法行为。

       非法社会组织的根除,既需要政府机关外科手术式的治理,更需要社会健康力量的旺盛,更需要铲除滋养非法社会组织的种种土壤。如果我们不去参加非法社会组织举办的骗人活动,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时查验该组织的身份是否合法,如果我们的各种公共活动场所能够增强社会责任感,非法社会组织的市场就会越来越小,就会渐渐失去了靠山,组织圈钱敛财的空间就会越来越小。


   (编辑:罗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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