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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培新:法治是信用建设的底层逻辑
作者:  更新时间:2023-11-21 09:42:15 阅读: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罗培新:

法治是信用建设的底层逻辑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法治对于信用环境不可或缺,是信用建设的底层逻辑。在近期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上,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罗培新提出,确立信用建设的道与术,需要处理好信用与道德、信用差别对待和信用比例原则三方面关系。

图为罗培新在第五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上发言

信用和营商环境制度的价值观、方法论高度契合

据介绍,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2023年世界银行发布营商环境新指标体系,其首要支柱就是规则框架完备性,其次是公共服务可行性包括政府提供的信用赋能服务,第三是企业办事便利度。营商环境对企业全生命周期行为具有重大影响。

罗培新指出,法治的底层逻辑是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和技术理性是信用建设相关制度的“一体两翼”。信用制度和营商环境制度在价值观和方法论上高度契合,都是为了以更好的制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罗培新透露,他正在参与一项研究论证工作,试图将信用作为一个独立指标纳入新的国家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

确立信用建设的道与术,需妥善处理三方面关系

罗培新通过讲述地铁拒绝让座现象、医闹人员是否适用信用惩戒、不履行赡养探望义务者是否列入失信名单、小微企业和大企业的合规性认知差异,以及不同经济时期信用惩戒力度对企业生存影响等案例,阐释了如何通过信用建设妥善处理信用与道德的关系。

罗培新建议,基于信用差别对待原则和小微企业发展现状,政府对小微企业可酌情以免罚或记入轻微处罚清单等形式,给予更多改善空间。同时,为确保企业能够良性发展,信用政策应该实现动态调整,即采取停摆制度或休眠制度,限制其应用场景。如经济上行交易投资活跃期,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风险隐患的,可以执法从严;反之,则应考虑企业存续发展、就业和税收状况等因素,适度惩戒。

信用法治化建设应遵循合法、比例、客观原则,要以数据为基,确保客观公正,保障权限和程序的合法性。同时,信用惩戒应遵循最小侵害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有效保护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

罗培新还指出,信用建设要避免五大误区。一是避免法外认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先行,给予明确预期;二是避免未决先定,应具备认定失信行为文书依据;三是避免“黑箱”认定,要提前公布认定的事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四是避免无过认定,如果证据显示当事人没有主观故意,不要列入信用黑名单;五是避免架空认定,应先有违法违约行为记录,再给予相应的信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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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罗培新

(资料:阮晓丹  编辑:罗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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