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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保护和开发古罗国等文化遗址实施方案
作者:罗氏传媒  更新时间:2020-01-04 18:16:36 阅读:

南漳县保护和开发古卢戎国

古罗国文化遗址实施方案

 南办发[2006]8号

  为了切实保护、抢救和开发我县古代文化遗产,建设“四个文明”,争创历史文化名县,加速对外开放步伐,根据“国发[2005]42号”、“国办发[2005]18号”、“南政发[2005]46号”、“南办发[2005]5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保护和开发古卢戎国(古代也通称“庐戎国”,位于九集镇丁集一带)、古罗国(位于武安镇安集一带)文化遗址,要坚持以《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指针,以有效抢救和保护古代文化遗产为前提,以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古代文化遗产为依托,以实施古代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为宗旨,为争创历史文化名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奋斗目标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弘扬民族文化,促进“四个文明”建设。

  (一)以研究和抢救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产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我县历史文化地位。因古卢戎国、古罗国是春秋时代的诸侯小国,于公元前7世纪被楚国所灭、并入楚国,后被逐渐南迁并散居全国数省、流徙海外。因此,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属于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和挖掘这两个诸侯小国的文化遗产,对于丰富和充实楚文化内涵,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历史价值,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县作为楚文化发祥地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

  (二)以挖掘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资源为依托,实施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切实发挥文化反哺经济的作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进一步打造县域经济品牌。

  (三)以开发和利用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遗迹)为落脚点,进一步增强对外开放的魅力。根据有关专家考证,海外有的文化主流与中国楚文化具有深厚的渊源关系。因此,研究、开发和利用古卢戎国文化、古罗国文化,对于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加速对外开放步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资源优势,加大社会各界对楚文化的全方位认识和多角度了解,提高人们的历史文化意识,增强改革开放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促进全县广大群众自觉地保护古代文化遗产。

  (二)全面普查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内的文物资源,划定遗址的“四至”保护范围,重新竖立文物保护标志。

  (三)重点踏勘古卢戎国城、古罗国城文化遗址,进一步考证其古城池所在方位,确立核心保护区,为开展“文化旅游”打好基础。

  (四)积极对上申报文物保护项目,争取国家、省、市的立项保护和政策倾斜。

  (五)加强对外文化交流。重点加强与亚洲国家的文化交流;促进与湖南、河南、江苏、山东、四川等省和省内丹江、枝江、宜城、襄阳等县市区域间的文化交流,加快开放步伐,加速经济发展。

  四、部门职责

  为了认真做好保护和开发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产工作,特将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1、认真组织开展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全面提高我县历史文化品位。2、协调和组织市楚国历史文化学会以及县炎黄文化、民间文化和孝文化研究机构的有关学者和专业人员,对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产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工作,并做好古卢戎国境内的汉代孝文化遗产(中国封建社会二十四孝子之一的丁兰刻木像事亲的故事)的研究工作,丰富历史文化内涵。3、牵头协调、组织邀请上级和外地专家、学者对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开展考察、论证和科学立项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举办相关的学术性会议。

  (二)九集镇、武安镇政府的主要职责。1、依法保护好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和文物资源,从严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制止文物保护范围内的违法生产、建设和开发以及经营行为。2、协助县文物部门开展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内的文物普查工作。3、重点抓好与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搜集工作,包括口头搜集(民间传说、故事等)、文字搜集(史料、典籍、家谱、族谱等)、田野搜集(碑刻、墓葬、器物及遗迹等)。4、做好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范围内古建筑、古遗迹和古民居等保护工作。5、划定古卢戎国城(位于九集镇旧县铺村)、古罗国城(位于武安镇洪山寺村)文化遗址的“四至”保护范围;对群众进行文物知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三)县文化体育局的主要职责。1、全面收集、分类整理古卢戎国、古罗国的有关历史文化资料以及民间传说和记载,科学地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并编印可供对外交流使用的小册子。2、依法进行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文物普查工作,做好考古调查与野外踏勘工作。3、对古卢戎国城、古罗国城文化遗址进行勘探,确定文物保护的重点区域。4、组织和邀请上级专家学者对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产进行考察论证和科学鉴定。5、在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分别重新竖立文物保护标志碑(石刻),并协助有关镇政府确定文化遗址的“四至”保护范围。6、依法保护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文物,打击文物犯罪活动。

  (四)县广电局的主要职责。1、做好以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产为重点的楚文化的宣传舆论工作,包括相关专题片及系列报道等。2、全面宣传各级文物保护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五)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1、依法打击破坏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内文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2、协助县文化体育局、九集镇政府和武安镇政府做好文物保护工作。3、指导基层加强文物保护,开展技术防范工作。

  (六)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1、依法做好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含基本农田)保护工作。2、结合国家土地整理项目开发等政策和实际,依法做好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利用工作。3、禁止在遗址保护范围内违法从事采矿、取土、建房等活动;科学地防治地质灾害,有效地治理文化遗址内的水土流失。4、依法制止在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内滥占土地进行生产、开发和经营活动。

  (七)县农发办、县水务局的主要职责。1、在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科学地配套渠、沟、堰、涵等基础设施,有效地保护文化遗迹。2、积极申报和兴建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项目,突出历史遗迹特色,显现文化遗产品位。3、科学地根治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河道崩塌(主要是黑河等流域),有效地保持水土,确保文化遗址安全运行、承传和永续发展。

  (八)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1、严禁在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范围内滥砍乱伐、滥采乱挖,依法制止和从严打击破坏林业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2、积极申报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范围内的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等项目;配合有关镇科学地实施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3、做好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范围内古树名木、珍稀物种和名贵花卉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切实维护生态平衡。

  (九)县环保局的主要职责。1、严禁在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兴建污染项目,并依法做好污染防治工作。2、协助有关部门和镇建设优美的文化环境和生态环境。

  (十)县交通局的主要职责。1、依据国家公路建设计划政策,科学地配套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的道路、桥涵等基础设施。2、积极申报具有文化特色的交通项目,支持有关部门和镇保护文物资源,发展文化产业。

  (十一)县旅游局的主要职责。1、科学地编制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的旅游产业规划,依法做好旅游开发工作。2、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镇搞好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文物资源以及旅游资源保护工作。3、积极申报旅游文化项目,争取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立项支持、政策扶持和科学开发。4、繁荣旅游文化,配合有关部门和镇做好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产的宣传、解说(导游)和管理工作。

  (十二)县发展计划局的主要职责。1、做好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产的立项申报保护工作。2、配合有关部门和镇科学地编制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三)县宗教局的主要职责。依照政策规定抓好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范围内宗教遗址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四)县建设局的主要职责。1、科学编制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对涉及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应制定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建筑格调,引导基层和群众建设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2、依法严格监管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市场。

  (十五)县方志办、县档案局的主要职责。收集、整理有关古卢戎国、古罗国的文化信息和史料,包括历史文献、档案资料等,并为相关历史文化研讨、论证活动提供服务。

  (十六)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1、配合有关部门和镇做好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产的项目申报工作。2、配套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址的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经费,提供资金保障。

  五、组织领导

  各镇(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护文化遗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分工负责,密切配合。1、依法行政。各相关部门和镇(区)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办事,严格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切实抓好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工作。2、密切协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和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各镇区和各部门要搞好配合,共同演奏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工作的“大合唱”。县文体部门、九集镇和武安镇要发挥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做到及时通报情况、信息共享、资源共用。3、确立专班。县有关部门和镇(区)要固定专人,确定专班,抽调事业心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过硬的专业人才,组建工作专班,积极投身到古卢戎国、古罗国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工作之中。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有关部门和镇(区)要根据全县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明确各自的目标,严格按时完成任务,并制定出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量化到人,细化到日,落实到各个阶段,切实做到有条不紊、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三)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县委、县政府以已成立的南漳县楚国历史文化研究工作领导小组为主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专家论证、社会参与”的合力格局,切实为我县实施争创历史文化名县战略提供组织保障,优化服务机制,创造宽松环境。

      (资料:罗国东  编辑:罗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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